我个人的愚见是:
无论如何,你让A知道真相,这样比让他自己查找到真相,要好的多。毕竟人都不喜欢被蒙在鼓里嘛。
你可以先给A道歉,说之前确实口头上说过独家的事情,但是因为没有签独家销合同(你们没有吧?有签的话就没法了)所以老板出于资金周转的压力,仍然给了B.你和老板据理力争,仍不行。(这样子把最高决定权转移给你老板。)
或者你可以告诉A,你给B的产品有哪些,每个产品的单价是多少(如果你告诉A,给B的单价更高,可能A会得到一些安慰。毕竟A无法知道B的成本价是多少。)---这样的话,就算知道自己没有独家了,A的感觉也要好些。
总之这封邮件,欲扬先抑哈。
如果A说让你们再降价的话,那就是后话了。
以上纯属愚见,仅供参考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