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情形时,开具的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什么时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三、如何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点击左下方目录中的“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选择“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点击“在线申报”。

2.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明细数据采集”模块,点击“新建”;

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果涉及多张发票数据,请点击“保存并添加”按钮。

3.数据采集完后,进入“证明申请”模块,选择“生成申报数据”,填入申报年月及批次号后点击“确认”;

核对生成数据情况,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

勾选申报数据,点击右上方的“数据自检”,待自检通过后点击“证明申请”完成申报。

4.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模块,下载、打印已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四、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一: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

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原本打算出口的货物,已经计入了出口库存账中,但最后实际并没有出口,而是在国内进行销售

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同一张进项发票中部分货物用于出口、部分用于内销的,也属于该情形,可就用于内销的部分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二: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

通俗来讲,是指外贸企业已经出口货物,但出口货物属于取消退税率的商品,或由于企业违反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并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而是应该按照规定像在国内销售货物一样缴交税款,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三: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

外贸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为国内销售,可以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四:出口退(免)税办法发生变更的

根据政策规定,外贸企业申请变更为生产企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应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企业应在批准变更前将之前出口的全部货物按免退税办法申报退税,未申报的,可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五、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如何勾选抵扣和申报?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抵扣勾选”项下的“ 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进入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页面,默认显示“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不抵扣勾选”两个模块;

2.选择“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模块,点击“未勾选”按钮,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勾选操作区就会显示出符合条件的发票;

勾选要进行抵扣的发票后,点击“提交”按钮;

核对勾选认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出现“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时,就表示出口转内销勾选认证信息提交成功啦!

3.回到“抵扣勾选”项下,选择“抵扣勾选统计”。

在“当前属期数据统计”下,选择“发票统计表”,进行“申请统计”,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统计。

最后,在正式进行申报前,还需进行“确认”操作。点击“确认”后,当期统计表将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依据。

特别提醒大家,申报期内,对抵扣统计表确认后、申报完成前,支持撤销统计。撤销完成后可以继续勾选发票,修正完毕后需再次进行申请统计和确认操作。

4.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啦。

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后,将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的相关数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栏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这一栏中,核对各项申报信息,完成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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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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