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广州市天河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等400家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被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对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近日,一位被列为“地址黑名单”的企业找到我们,请求我们帮忙解决这个虚假场地问题以及罚款减免,这是广州的一起特大事件,暂时没有渠道有能力减免这个罚款。以此为鉴,企业在注册前,一定要确保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行申请,避免面临巨额罚款和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近年来,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呈多发趋势,骗取企业登记行为给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而且提交虚假材料可能会使当事人受到严重的处罚。小编在此要提醒各位朋友,不要提交虚假材料注册公司,因为后果真的很严重!

虚假材料包括虚假的场地使用证明、虚假的设立批文、虚假的股东身份、虚假的股东签名等。对于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前段时间,广州市天河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等400家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被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对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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