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申请须知
1、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可以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软件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3、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软件著作权有利害关系的人。
4、办理撤销软件登记请求需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全程在线办理。
5、申请确认签章页应当在线打印并签章,然后按要求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
6、办理撤销软件登记请求时需将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的原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302软件著作权部 邮编100050。
二、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步骤
填报撤销软件登记请求→提交申请确认签章页→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撤销完成
三、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指所需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书确认签章页、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四、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填表说明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软件登记完成后,由已经获得最终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的软件利害关系人填写。
1、要撤销的登记号
准确填写想要撤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登记号。如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还需填写变更/补充登记证明中记载的编号。
2、撤销依据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终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做出选择,并上传相应的文件。
3、撤销登记理由
申请人应根据事实情况,如实填写撤销登记的理由说明。
4、申请确认签章页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机构的应加盖公章。盖章须为鲜章。
五、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指南相关问题及解答
1、如果发现了软件著作权侵权情况,在未取得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填报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
不能。应当在取得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后,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
2、R42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与R44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有何区别?
R42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是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家版权局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软件登记。
R44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是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