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在网购平台完成首单交易,正式启动试点业务。2021年5月,河南正式获批成为全国唯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这是不是让你既兴奋又期待呢,那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下河南跨境电商进口药品试点吧。

★整体规划★

政策支持

2021年5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试点期限

试点期为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3年。

试点药品范围

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试点目录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药品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试点目标

2021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业务测试运营与阶段评估工作;

2022年年底前,实现试点业务常态化运行;

2023年年底前,全面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升试点工作质量和水平。

★监管规定★

准入管理

1.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以下统称试点企业)等要按照规定到药监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报海关

2. 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管理,对不允许进口的药品不予备案;

3.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具有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要求,制定药品追溯制度,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依法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相应责任;

4.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是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药品的货权所有人。试点企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披露、缺陷药品召回、消费纠纷处理和赔付等。

通关监管

1.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 进口药品一线入区环节,试点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同时向口岸药监部门推送试点目录药品的名称、规格、类目、生产国家(地区)、生产企业、药品注册证号等信息进行品规确认,业务主管海关加强对试点药品一线进境备案清单(报关单)的单证审核工作;

3. 试点企业应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要求传输“三单”(订单运单、支付单)交易电子数据信息,填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业务主管海关完成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4. 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二次销售”。

★药品试点问答★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有什么优势?

主要有两点优势:一是“通关快”。试点创新实现了药品监管与跨境电商相结合,全流程追溯模式保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并实现了多部门协同监管。区别于以往国内消费者购买进口药品“由国外厂家到国外批发商、国内代理商,再到国内销售平台”的一般贸易进口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采取“1210”网购保税模式,由药品生产商直达国内销售平台,极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让药品以最快速度到达消费者手中。二是“税率低”。在交易限值内,试点药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2.消费者可以通过跨境进口药品渠道买到哪些药品?

药品试点阶段,跨境电商渠道可以销售的仅有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目前首批试点药品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

3.跨境进口药品与正常进口药品,通关政策有哪些不同?

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4.购买试点药品是否计入跨境电商个人年度总额度?

个人购买试点药品,参照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即: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温馨提示

在下单前建议仔细阅读消费者告知书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2986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55
服务介绍
汉连集团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于厦门。旗下拥有汉连物流、汉连报关行、汉连跨境、汉连运输、卓诚通等服务品牌,分别在国际海陆空专线运输、进出口通关、海关事务咨询及方案解决、跨境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拥有优质的资源和团队,为传统工厂、外贸进出口企业及跨境电商提供进出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