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普通民众关心的退税、抵扣不同,高净值人士更为关心的是离岸公司如何报税
今天,AC国际咨询就带着大家来分析分析。
「居民」
需就全球收入(包括国内和境外收入)向中国报税
定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居民个人」)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非居民」
仅需就国内收入向中国报税;
其他收入无须报税
特别提醒
如果「无住所居民个人」自2019年起连续六个年度,有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或单次离境30天,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可免缴个人所得。
持有离岸公司,如何报税?
离岸公司盈利,且2019年分配利润给个人
应该申报交税
个人收到离岸公司利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应按20%税率申报纳税
离岸公司盈利,但未把利润分配给个人
不申报有风险
因为个人没收到分配没所得,并不触发纳税义务,不用申报,但又因为个人可以控制离岸公司的分配时点,容易故意
现实施的新个税法专门引入了“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对于无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壳公司的利润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视同分配并征收20%个税
个人在境外转让离岸公司股权
应该申报交税
只要你是「居民」,只要本次转让有所得,都应申报纳税。按20%税率申报纳税。
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七),转让中国境外企业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税
不申报,税局会不会发现?
如果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税局会不会发现?
可能会!税务机关已经有很多种途径来获得海外收入情况
通过CRS信息交换
截至2020年2月,中国已与90多个国家/司法辖区开启了CRS信息自动交换,离岸公司、离岸信托、海外保单等信息,每年自动换回中国
比如而对于消极的非金融机构的离岸公司,海外开户行(如HK某行)会穿透背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离岸公司账户的余额(/或价值)、当期收入总额全部换回中国
比如作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信托,CRS会穿透看信托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委托人、固定受益人、保护人等,只要任一是中国税务居民,该信托所持金融账户信息都会被换回中国
通过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中国几乎与所有主要国家/地区和所有离岸公司天堂,都有签署税收协定(其中包含“信息交换”条款)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如有需要,税局可通过协定要求对方配合税务检查或调查,获取想要的税务信息
通过离岸岛国的经济实质法案
2019年起,多个离岸岛国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包括BVI、开曼、百慕大、根西岛、泽西岛等等
如设立在这些地方的离岸公司无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只是个壳,用来收款或存钱的),或该地政府没有监控离岸公司是否满足经济实质法,则天堂会直接将公司信息(包括背后持有人、甚至收入和成本信息等)自动交换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