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泉州出口公司发给我们的案情大概:
“这批货物是于2010年11月出口的,客人开具信用证,我司调查过该开证银行非我司银行对接银行,资信较差,但本着信任基础,按客户要求进行了生产,要求我司出口约50多万USD货值产品,签署交货期为2010年10月20日。
我司11月7日出口了5个集装箱货物,当时客户要求到货港为纽约,但客人与货代串通,故意出具到达LA 的提单,然后以核对提单失误为借口要求我司寄回到LA的提单换取由另一家货代出具的到NY的提单。我司调查此货代已2年未进行工商年审,企业已不具备工商经营资格,并由货代出保函担保。我司对其动机产生怀疑未按货代要求寄回原提单,后客户又要求电放此批货物以便货代转运至纽约,由客户出具担保收货付款保函,我司拒绝客户要求,以原到LA提单交单,客户要求银行退单,我司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电放此批货物。客人多次出具伪造的汇款水单给我司,哄骗已经付款以拖延时间。”
这个债务人为了骗取货物真是动足了脑筋啊!请大家看看:
1. 用资信状况很差的银行开过来信用证件;(风险开始了~ ~ ~ 为什么不要求加个资信好的保兑行呢?)
2. 没有经营资格的货代故意出具错误提单,甚至还大言不惭地出具担保函;(简直是一张废纸!)
3. 骗子公司自己出具担保函;(再一大张废纸!)
4. 多次伪造的汇款单。(原形毕露了!晚矣!)
年年岁岁诈骗相似, 岁岁年年方法不同。
多次的怀疑、多次的阵痛之后,出口商愤怒了,也醒悟了,找到了我们,提供了一大堆证据资料,还声称债务人有担保书,结果呢,实在另人遗憾呀:担保书是骗子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出具的。经调查发现,这骗子公司在美国没有正经的办公地点,连电话(手机)都是24小时无人接听(“您打吧,我就是不接,让您知道我还在呢,呵呵!”),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有些企业总以为:只要进口商出具担保函,就能放货了。错!大错而特错!那个进口商要是没了呢?要是破产了呢?……想过没有?这种情况太多了!
再次强烈建议:如果出口商认为海外进口商不可靠,却又想把货物销售给他,就让进口商的老总个人出具个人担保书吧!至少在其公司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能追究其个人的付款责任。
另外一点,出口商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海外欠款中,约50%的欠款都是海外华商所欠,这些海外的华商,既了解国外的贸易规则,有了解国内出口的各种漏洞,于是他们常常就利用这一点,规避掉自己的责任,按照海外法律,他们都是依法办事,但国内的出口商却毫无办法,以致欠款变为死账。
“华商”老外更可怕!
当然,造成海外欠款的原因有很多,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我们会陆续把我们在海外欠款追收钟所遇到的案例整理出来,以帮助中国广大的出口企业少走弯路、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