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需要一位或一位以上股东;
(2)公司董事:至少一位董事,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可以为任何国籍。
(3)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1)Building society
2)Chamber of commerce
3)Cooperative
4)Kaifong
5)Mass transit
6)Underground railway
7)Municipal
8)Tourist association
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4)注册地址:此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一般我司提供);
(5)法定秘书: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般由我们提供)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及公司注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