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经济融合的进一步增强,国际间的讨债问题不断发生,作为发展迅速的中国,在扩大外贸业务的同时遭受了国际债务纠纷,很多的中小企业对此显得力不从心,而且还是没有高度的重视这个问题,对于交易过程的不熟悉和不了解直接导致了债务问题的生成,甚至有很多的不良外国企业故意的抓一些企业的漏洞进行阻碍货款的支付,面对这种问题应怎样处理呢?

重视美国欠款的必要性

1.目前,许多从事对美出口贸易的中国企业防范坏账发生的法律防范意识非常薄弱; 

2.出口合同不规范或条文不严密,从而让那些居心不良的美商有机可乘,有些企业甚至用不具签名的美方传真件代替正规的合同;

3.一旦有坏账发生,中国企业往往过分依赖熟人、朋友、亲戚的介绍,试图通过私了的传统文化方式来解决法律纠纷,轻视利用法律手段和机制制约美商, 以致错过了追债的最佳时间;

4.几乎没有中方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利用美国律师背书来达到直接以美国法律而非中国法律来约束美商;

5.即使发生坏债,绝大多数中方采取“一拖”(报着侥幸等待心理期待美商最终还债)、“二拜”(拜托在美的亲戚、朋友、相识企业等非法律专业人员予以业余追讨或拜托不熟悉美国追债法律和破产法律的在美华裔律师代为追讨债务,结果往往既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及财力,又耽误了追债的最佳时机)、“三放弃”(上述两种途径若受挫,中方企业进而被迫放弃追讨债务的努力);

6.中美两国目前尚未在司法追债领域内形成和签署能够相互制约和发生效力的相关协定,从而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不能直接到美国进行诉讼活动,中国法院的判决也不能为美国法院所采纳,中国各级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决定也往往因美方辩护律师的狡辩而不能发生预期的立时效用。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中国律师楼和中国律师对美国的追债和实施体制缺乏了解,更不了解与债务相关的美国破产法律及其实施系统;

7.目前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尚未成立专职指导和解决中国企业美国坏债问题的行政及法律援助机构。

美国催收流程

1,收到索赔请求后,信息会被登记并由质量保证部门进行审查。有了登记文件后,所有相应的文件都附在该文件之后,并根据所属行业分配给最有资格和经验的调解员。

2,调解员将审查索赔,并在必要时提交进一步的逃债跟踪服务。首次索偿通知已寄出,并由调解员进行电话联系。调解员与债务人联系时要求全额付款,必要时告知因未付款可能造成的后果。

3,如果债务人无法全额支付,将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定和解要约或付款计划。

4,如果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将继续尝试打电话、寄第二封信,并根据州和联邦法律,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技术尝试更多地联系债务人。如果仍然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将审查是否有可能进行法律诉讼。

5,为了有资格提起法律诉讼,调解员必须确定资产和/或收入来源,可以通过判决来追查这些资产和/或收入来源。

6,如果目前没有可辨认的资产,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年龄,以确定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债务人未来进行支付。

7,一旦法律途径得到批准,将再次审查所有文件和注释,以检查任何可能导致反索赔的争议。我们也会联系客户以获得批准继续进行的费用。

8,一旦获得批准,将根据债务人的所在地指派一名律师。律师将发出缴款通知书,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会对缴款通知书做出回应。

9,如果没有,律师将会给债务人发送传票和诉状。诉讼和传达所需的费用也会寄给债务人。、

10,如果债务人没有回应,将会提交违约判决。如果做出回应,债务人或者要求和解,或者对传票做出应答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种情况可能继续下去,并伴随着各种提议和发现的过程,之后可能会达成和解要约。在审判的案件中,通常要求客户的证人出庭,律师将代表客户争取胜诉。如果/当只有一项判决时,将对州法律允许的所有资产进行追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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