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担心!我的报关单没有信息,退不了税可怎么办?!
A:不要着急,新版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中新增了“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啦!
方便了企业重新发送报关单给税务总局的操作,解决了以往数据传输失败需要联系电子口岸重新发送的局面。
也就是说,如果电子口岸向税务总局传送报关单数据失败,或者税务总局没有接收电子数据成功,企业无需联系电子口岸或税务局,只需自助操作:点击系统“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就可以。
那要怎么操作呢?请往下看
首先,登录新版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网址:
然后,在报关单查询下载模块,输入报关单号,
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即可。
以下是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旧版和新版的友情提示对比~
旧版友情提示:
1、发送国税总局成功:若此状态超过24小时,请联系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咨询!
2、国税总局接收成功:国税总局反馈该票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您可以联系当地国税局办理相关业务!
3、国税总局接收失败:国税总局接收异常,请联系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咨询!
新版友情提示:
1、发送税务总局成功: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税务总局。若此状态或发送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2、税务总局接收成功:税务总局反馈该票退税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成功。三个工作日后,可在电子税务局自检,确认是否有相关信息。
3、税务总局接收失败:税务总局接收异常,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4、申请重发成功,待发送:说明该票退税数据已添加到重发队列成功,等待向税务总局发送。建议您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状态,并分别根据上述1、2、3的状态进行操作。
5、若查询不到该票信息状态或重发多次还是重复上述1或3的状态,就需要咨询官方处理方式!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