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
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二、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哪些?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TIPS: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是否需要许可证?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受损了怎么办?
1、暂时进出境货物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2、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3、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五、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有多久?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