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企业,在做出口退税时,数据自检时提示该发票(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申报出口退税的业务要求必须信息齐全才可以申报,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包括报关单信息和进货发票的信息。

当数据自检时出现这个提示,主要是因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在税务机关中的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或交叉稽核相符发票信息中没有找到。对于三、四类企业,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或交叉稽核相符的发票信息(三、四类必须采用稽核比对信息才能申报退税);

对于一、二类企业,意味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一、二类企业直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申报退税)。

具体有如下几个可能:

1、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还未没有递到主管税务机关,这种情况只能先耐心等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传到主管税务机关后再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进货凭证号”录入错误,这种情况请修改后再重新申报。

具体修改方法(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撤销已申报数据。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选择退税申报向导”—第六步“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填好所属期及批次,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然后重新回到退税向导,选择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修改”按钮,根据发票上的进货凭证号进行数据的修改,如下图。

之后再按照退免税申报流程重新生成数据进行申报即可。

更多内容查看慧税学院相关课程。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6794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 END·尹

    这个属于财务人员的工作,销售做简单的了解就足够了。

    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