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口企业,经常需要和汇率打交道。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会发现外币汇率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疑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当数据自检时提示汇率超出范围,建议企业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要检查出口明细采集时录入的汇率本身是否正确。
出口退税汇率,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把外币离岸价即FOB金额采用一个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来计算退税的。出口记账汇率的选择有两种,第一种是销售额发生的当天;第二种是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这里要注意出口当月1日是指出口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要检查率录入时是不是按照100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录入的。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汇率需要按照100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来填写,例如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是6.7699,那么录入出口明细时就应该录入676.99。因此如果不是按照此方法填写,需要修改出口明细表中的汇率填写方式后再重新申报。
具体修改方法(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击“退税向导”—选择“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免抵退申报数据”—“撤销免抵退汇总数据”,填写本次申报的所属期,点击确认,之后再选择“撤销确认明细数据”,点击确认,撤回数据。
然后返回退税向导,选择“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数据的修改,最后再按照免抵退流程重新生成数据进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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