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续有报关公司
接到海关通知
3月份起
海关开始严查舱单!
要求品名、件重、箱号封号与船公司提单一致。品名是核查重点,为了能够全面核查品名,海关已要求船公司每月定期上报所签提单汇总表,并与出口舱单进行品名、件重、箱号封号对比。
对品名差异严重的,将会立案处理!
已经有报关员表示遇到这个问题了,以前舱单上品名可以打得比较含糊笼统,但最近开始被要求报清具体品名!
所以,再次强调,这次核查重点是品名、件重、箱号封号与船公司提单一致。大家在申报时千万不要注意核对,品名不要贪图方便,一定要报具体!
▲货代圈消息
▲已有货代遇到此类问题
那么关于舱单录入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有没有办法解决呢?事实上,这不是开年来,海关第一次“做规矩”了。一开年,就有一条海关的“查验新规”炸裂了外贸、货代朋友圈!
炸裂外贸、货代朋友圈的海关查验新规内容:
连续365天内,任何因海关查验而产生的删改单,前两次扣减企业信用分数,最后一次(第三次)系统直接自动移送“两简案件”立案岗位进行行政处罚?
查验扣货待处理转两简三种情况:
第一种:总金额大于五十万人民币,无论修改什么部分,要转稽查。
第二种:HS或品名不对的,并有具体列名的,总金额大于五万人民币的,要转缉查
第三种:同一家经营单位在一年内有过三次因查验扣货发生的删改单的,要转稽查
第一种和第三种都是海关电脑后台自动判定,无法人为干预!
据悉,所谓的“两简案件”就是简单案件、简单处理,一般是指非重大情节的查验不符(如申报要素等不涉及税差的更改),而查验严重不符的则将进缉私。具体是进两简,还是缉私,则将由新的查验系统来判定!
就在很多人将信将疑时,有人亮出了实锤,说在某大型活动现场,已看到海关的人员这么表述。
此外,还有很多外贸、货代人反馈已经“中招”,此事绝非谣传!
难道就是这么一个看上去“反人性”的规定,居然是真的?说好的要简化流程、降低通关时效的呢?
不过,还是耐心等等看海关是否有最新通知吧!这段期间,谨慎起见,请各位外贸货代们务必不要手抖,输错相关内容,导致出现删单、改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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