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最原始的状态,应该也就算个名字,一种方便消费者指代的称呼。毕竟,“华为”手机,和“苹果”手机不一样,“康师傅”方便面,和“统一”方便面也不一样。
于是,商家,尤其是外贸行业,为了避免他人与自己的商品重名或对其进行近似模仿,导致消费者买错他人的产品,人们开始申请商标注册,以更好地维权。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可能甚至连商家自己都无从把控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消费者会给你的产品起个怎样的别名出来!
比如因为Christian Louboutin口红独特的形状,被人们称为“萝卜丁”,还有因纪梵希高定香榭天鹅绒唇膏使用的是小羊皮作为外包装,人们就干脆叫它“小羊皮”……有网友表示,没有外号的时尚单品,都不能算“火”!
随着这些外号的快速传播,名声越来越响,有时候人们反而忽略了它的本来名称。虽然这在品牌宣传方面效果显著,但是,在商标方面,却给品牌方出了个不小的难题。
就拿SK-II护肤精华露来说,又被称为“神仙水”,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神仙水”称呼的普及程度,宝洁公司事先也是没有预料到的,因为在商标方面,“神仙水”就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第11238797号“神仙水”商标是李某于2012年7月23日申请,2013年12月21日被核准使用在第3类,洗洁精,挡风玻璃清洗剂,地毯清洗剂,去渍剂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
宝洁公司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紧接着,宝洁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据高沃小知于商标网查询,“神仙水”相关文字商标的申请共有29件,申请人可以说是来自各行各业。
另一方面,宝洁公司申请的“SK-II”相关商标共有40件,而涉及“神仙水”三个字的则仅有1件,也就是本案唯一的一件引证商标。
这是第5087862号商标,是宝洁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申请,2009年6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类,美容护理产品,化妆制剂,化妆品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19年6月6日。
但是,从构成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角度上来将其无效,并不顺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是核定使用在清洁去渍类商品上,而和引证商标放在一起,共存于市场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就是说,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而据宝洁公司所说,引证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极易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认为,根据宝洁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据,均是“SK-II”商标有关,而涉及本案“神仙水”的只有很少提及,不足以证明本案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就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宝洁公司,可以说是日用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旗下的SK-II、Olay、飘柔、海飞丝、舒肤佳、汰渍、佳洁士等等品牌,哪个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由2708件商标申请记录来看,宝洁公司还是有着很强商标意识的。
但是,商标的注册不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使用,也要同时做好商标的防御保护工作,根据品牌自身的发展,根据市场的客观动向,商标布局也要随之调整,不留余力地维护起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到他人的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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