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异议的目的在于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特别是申请人有意向在海外进行商业布局的,一旦被他人抢注商标,将会面临巨大的损失。今天小微就给大家对比一些热门国家的商标异议制度,帮助申请人应对海外商标抢注。
1. 美国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体是指在商标实质审查后,会对该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内,任何第三方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美国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异议申请。
1.申请资格
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申请,在美国没有住所的申请人须委托有合格资质的美国律师提交申请。
2.提出时机
须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布后30天内提出。异议人也可以向TTAB提出延长异议期限
3.异议理由
①相对理由
· 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使用但未申请商标冲突;
· 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在先申请商标冲突;
· 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其他在先权利冲突。
②绝对理由
· 申请商标属于不当注册;
· 申请商标具有描述性;
· 申请商标属于通用表达的商标;申请商标在商品/服务的产地和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公众;
· 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
· 申请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国旗、非政府间组织徽章、官方标记等;
· 申请商标未经授权,具有某位人物的名字、肖像、签名等;
· 申请商标存在欺诈商标局的行为。
2. 英国
英国的商标异议制度由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依据《1994年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1994)及其相关法规管理。英国商标异议是指第三方对在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以阻止该商标注册的程序。
1.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公告中的英国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提出时机
须在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期间若有潜在异议人提交了潜在异议通知,异议期将延长至3个月。
3.异议理由
①相对理由
· 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 申请商标使用存在不正当地利用在先驰名商标的声誉或损害在先驰名商标的声誉;
· 申请商标的申请是恶意的。
②绝对理由
· 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
· 申请商标对其指定商品项/服务项具有描述性;
· 申请商标是行业通用名词;
· 申请商标可能对公共道德或社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 申请商标具有欺骗性。
3. 欧盟
欧盟商标异议制度基于欧盟商标条例和商标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欧盟商标异议是指第三方请求主管部门驳回欧盟商标申请或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程序。
1.申请资格
在先商标权人或其它商业标识权利人,异议需基于异议人的至少一项在先权利而提出。
2.提出时机
应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异议理由
· 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混淆,在先商标包括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通过马德里申请在欧盟任一成员国有效的商标、通过马德里申请指定欧盟的商标。
· 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申请商标与在商业活动中在先使用的、并非仅具有本地影响力的、受到欧盟或者欧盟成员国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或者其它标识相冲突。
· 申请商标与受到欧盟或欧盟成员国法律保护的原产地标志或者地理标志相冲突。
4. 日本
日本自1996年商标法修改后,采取了异议后置制度,即公告期被设置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日本商标异议制度是指在商标公报发行日起规定期限内,任何人可以对商标注册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的审理将由特许厅3人或5人的审判官以合议方式进行。
1.申请资格
任何人均可在提出异议。
2.提出时机
须在商标经核准、注册、公告后的2个月内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期限不可延长。
3.异议理由
· 申请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申请商标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权利。
· 申请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 申请商标对其指定商品项/服务项具有描述性。
· 申请商标包含侮辱性、歧视性内容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 申请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的商标。
5. 韩国
韩国商标异议制度基于《韩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韩国商标异议制度是指如果审查员在审查商标申请期间未发现任何驳回理由,则该申请将被公告以供异议,第三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注册提出异议。
1.申请资格
任何人均可在提出异议。
2.提出时间
须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24年底修正后将从2个月缩短为30天,目前还未生效)
3.异议理由
· 申请商标中包含著名人士的姓名、名称、商号、肖像、签名、印章、雅号、艺名、笔名或简称的;
· 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 申请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与消费者明显已知的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 申请商标违反公共利益或道德:如包含国家标志、歧视性内容等;
· 申请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的商标。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一些热门国家的商标异议制度。申请人在提出异议前,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针对性准备证据。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建议委托靠谱的代理机构以确保程序合规并提高成功率。
中微知著拥有多年的国际知识产权行业经验,在海外拥有专业团队,不仅精通国际专利、国际商标、国际版权的申请,更提供海外知产相关争议解决。如您有海外专利申请的相关需求可以联系中微知著,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