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欧共体商标
欧共体商标,亦称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欧共体的25个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荷兰和英国。
二、欧共体商标的优势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3)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国际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 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 共同体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4)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但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须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指定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三、欧共体商标的缺陷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5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左右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5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四、欧共体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设计
商标设计主要突出以下优势:
(1) 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
(2) 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
(3) 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2、提交申请
提交所需要的资料有:《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资格复印件/注册申请费用。
3、受理通知
OHIM收到注册申请后,会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费用是否交齐。然后给予申请编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三个月。
4、商标查询
一旦申请编号产生,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会草拟出关于欧共体在先商标的查询报告。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一些成员国基于本身的利益会给出一份查询结果报告,不过有一个强制的时间限制,各成员国必须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最后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会把这些报告连同本局报告寄给申请人参考。
5、审查
审查员将会审核该商标是否允许作为共同体被注册。
6、登宪公告
如无在先商标也符合商标注册法规,该商标申请将被公告。公告语言为欧共体的官方语言。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7、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8、申请商标时间 如果注册申请顺利,需时18-24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间不再另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