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对外直接投资ODI备案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一、适用对象:适合那些希望在海外直接经营或掌控企业的中国企业与个人,以实现全球市场的拓展和业务的多元化。

二、投资范围:ODI的投资范围广泛,涵盖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企业可通过设立新公司、并购现有企业、参股等方式获取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

境外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①鼓励类: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装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一带一路投资。

②限制类: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③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等行业、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02

外商直接投资FDI

FDI,即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创立企业、认购股份或实施其他投资策略,以深度融入中国经济生态,共享发展红利。

一、适用对象:适合想要在中国市场做长期投资的外国企业或个人。

二、哪些情况需要进行FDI备案: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这些项目需要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进行备案。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需要进行备案。

4、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也需要进行FDI备案。

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行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设立或变更事项,也需要进行FDI备案。

7、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第四条有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需要实行核准制,其余投资类别只需要走备案制即可:

a.《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b.《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c.《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d.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03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经过批准后,在特定额度范围内对境外证券市场进行投资

一、适用对象:适用于想要把部分资产配置到国际市场中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二、投资范围:投资范围相较于ODI而言,QDII的投资权限较为宽松灵活,投资范围更加多样。

从品种看,国债、公司债、可转债、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待证券、经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均在允许投资的范围内。

三、QDII分类:

QDII基金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另类投资型。

股票型: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股票的占比超过80%,则认为是股票型 QDII基金,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因此股票型 QDIl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

混合型:混合型 QDII基金的投资组合包含股票、债券以及可能的其他资产类别。如果基金同时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且两者占比并不显著偏重,则可以判定为混合型 QDII基金。类型包括偏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平衡混合型和灵活配置型。

债券型:如果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占比超过 80%,则可以判定为债券型 QDII基金。由于债券市场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因此债券型 QDII基金的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另类投资型包括REITs(房地产投资经营相关)、宏观策略型(包含原油、黄金贵金属以及抗通胀等)和其它另类投资型。

04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QDLP制度,全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是一种跨境金融制度,允许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QDLP基金,并将所募资金在获批的外汇额度内换汇后,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证券市场。获得批复的QDLP试点企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投资购汇额度。

一、使用对象:适用于那些渴望在全球私募领域寻求机会的高净值个人与专业投资机构。

二、QDLO是点审批机构及审批流程

QDLP试点企业分为两类:

①是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即基金管理人,是指经各地QDLP试点审批机构审批的,发起设立QDLP试点基金并受托管理其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

②是QDLP基金,是指由QDLP基金管理人依法发起,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基金财产(人民币或外汇,含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基金。

05

QDIE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

QDIE(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 合格境内投资实体,是深圳前海自贸区推出的,用在境内募集的资金投向境外资产的一种特殊路径。境内主体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QDIE的投资总额度由国家外汇局管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格和额度。

试点机构要求:

①外资基金管理企业

1、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应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2、具备“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经营3年以上。

3、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资产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等条件。

②内资基金管理企业

1、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适用于自然人)。

2、具备“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经营3年以上。

3、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外资产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等条件。

4、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还应是以下任一主体:

(1)境内金融企业(具备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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