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以下简称“菲律宾知产局”)是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政府机构,也是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菲律宾知产局下设商标局(Bureau of Trademarks),具体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公告、异议受理、裁定等工作。
二、菲律宾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商标异议的提出时机为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商标申请公告是指菲律宾知产局对经过形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申请,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布,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菲律宾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具备以下依据之一:
1. 违反绝对理由:被异议商标违反了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规定的禁止注册情形,例如: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容易造成混淆、违反公序良俗等。
2. 侵犯在先权利: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恶意抢注: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仍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四、菲律宾商标异议流程
菲律宾商标异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菲律宾知产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形式审查: 菲律宾知产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3. 送达被异议人: 菲律宾知产局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 实质审查: 菲律宾知产局对异议理由和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5. 作出裁定:菲律宾知产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6.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菲律宾知产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菲律宾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OAB)提起上诉。
五、菲律宾商标异议周期
菲律宾商标异议周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充分性以及菲律宾知产局的工作效率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