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韩国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具体由其下属的商标审查委员会负责异议申请的审查与裁决。若异议人对审查结果不服,可进一步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出复审申请,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专利法院或大法院上诉。
二、韩国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申请需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根据2024年12月27日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公告期将从原2个月缩短至30天,但该修正案将于颁布后六个月(即2025年6月27日)生效,仅适用于生效后公告的商标。目前(截至2025年2月13日),尚未生效的旧法仍适用2个月公告期,即异议需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提交。
例外情况:若异议涉及恶意抢注或与公共利益冲突等特殊理由,可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三、韩国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申请需基于以下法定理由之一:
1、与在先权利冲突:包括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尤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中);
2、缺乏显著性:商标缺乏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且未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
3、违反公共利益或道德:如包含国家标志、歧视性内容等;
4、恶意抢注:代理人或经销商未经授权抢注商标;
5、侵犯姓名权等:使用名人姓名、肖像等未经许可的标识。
四、韩国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材料准备
异议申请书(需包含异议人信息、被异议商标注册号、具体理由及证据);
代理人委托书(非强制,但建议委托韩国律师或代理人以提高成功率);
证据材料(如商标使用证明、在先注册证书、市场混淆分析报告等)。
2、提交申请
通过KIPO在线系统或邮寄递交,并缴纳10万韩元申请费。
3、形式审查
KIPO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存在缺漏,将要求补正(通常限2个月内完成)。
4、实质审理
KIPO通知被异议人答辩(通常需在6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反证);
必要时委托韩国知识产权鉴定院进行专业鉴定。
5、裁决与救济
KIPO作出撤销、部分撤销或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
若异议人对结果不服,可在30日内向IPTAB申请复审,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韩国商标异议周期
异议程序整体周期因案件复杂度而异:
常规异议:从提交到KIPO裁决通常需6-12个月;
含复审或诉讼:若进入复审或司法程序,周期可能延长至1-2年。
此外,若异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流程并行(如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最终授权可能因此推迟至异议程序完结。
总结
韩国商标异议制度通过缩短公告期(未来生效)、明确受理机构及程序,提升了维权效率。企业在应对异议时需注意时限把控与证据充分性,必要时可结合“第三方审查意见”(实质审查阶段提交)或“不使用撤销程序”(针对注册满3年未使用的商标)多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