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LP SDS是什么文件?
MSDS全称(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目前大部分标准下已经改称为SDS(Safety Data Sheet)。CLP SDS涉及到厂家产品信息,对人体健康危害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意外泄漏措施,操作与储存,个人防护与工程控制,理化特性,稳定性与反应活性,毒性数据,生态数据,废弃物处置措施,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及其它信息等16项内容。
欧盟CLP法规的全称是《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属于与欧盟REACH法规相辅相成的一步法规。它对REACH法规起到了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的建立提供了相应规则。
欧盟CLP法规对于产品出口作出了哪些要求?
根据欧盟CLP的法规要求,在将化学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该行业必须确定此类物质和混合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并根据已识别的危害对其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也必须按照标准化系统进行标签,以便工人和消费者在操作之前了解其影响。
也就是说,中国的制造商出口欧盟市场之前,必须完成三件事:
1、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
国内企业化学品包装的标签中对化学品的危害性描述和防范措施与CLP有着不用程度的差异,需要按照CLP的要求在细节上作出更改。
以甲醇的新旧标签为例;原有分类是“高度可燃、有毒”,对应的危害描述是“高度可燃;吞食、和皮肤接触以及吸入有毒;若吸入、接触皮肤和吞食,会产生严重的不可逆的危险”。而在CLP法规要求下,分类需改为“可燃液体2类、急性毒性3类、有特异靶器官毒性”,危害描述需改为“易燃液体和蒸汽;吸入有毒;吞咽有毒;对器官造成损害”。另一方面,标志危害的图标也要作出更改。
2、更换符合CLP法规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ECHA进行通报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要么通过自己的欧洲分公司或唯一代表(OR)来通报,要么督促欧洲进口商自行通报。只要其中之一完成了通报,就不会影响出口。在没有通报的情况下,即使企业自行对分类、标签、包装内容进行了符合CLP法规的更改,也不能出口。
二、哪些产品会有可能涉及到CLP SDS报告法规?
在跨境电商平台当中,容易涉及到CLP法规的莫过于化妆品类目,之前已经有卖家因此收到了平台的邮件通知,要求提供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
除此以外,法规管控范围还包含了:
1)电子电气产品;
2)化工产品;
3)汽车;
4)玩具;
5)家具;
6)纺织产品等。
CLP SDS安全数据表有哪些要求?
CLP SDS安全数据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在过去五年内创建或有过更新;
◆ 包含新的 GHS/CLP 危险品识别信息;
与您的商品信息相符:
1)商品名称(即详情页面上显示的商品名称)必须与 SDS 上显示的商品名称相同;
2)SDS 上的商品制造商或品牌名称必须与详情页面上显示的制造商或品牌名称相同;
3)包含标准安全数据表的所有 16 个部分:
Section 1: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Section 2:Information on Hazardous Ingredients——成分信息;
Section 3:Hazard identification——危害识别信息;
Section 4:First Aid Measures——急救措施;
Section 5:Fire Fighting Measures——消防措施;
Section 6:A 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意外泄露处置措施;
Section 7:Handling and Storage——操作处置与储存;
Section 8:Exposure Control/Personal Protection——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
Section 9: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物理化学性质;
Section 10:Stability and Reactivity——稳定性与反应活性;
Section 11:Toxicology Information——毒理学资料;
Section 12:Ecological Information——生态学资料;
Section 13:Disposal Considerations——废弃处置信息;
Section 14: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运输资料信息;
Section 15:Regulatory Information——法规资料信息;
Section 16:Other Information——其它信息。
CLP标签有哪些要求?
CLP标签包含标准GHS标签元素以及补充危险信息(请参阅包装和标签上的特殊规则)。
对于具有不同容量的包装,CLP法规还规定了CLP下标签和象形图的最小尺寸。
其他CLP标签要求包括:
6个p语句规则:除非有必要,否则标签上应出现不超过六个防范说明;
语言:应以目的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编写;
隐藏组成信息:使用替代化学名称的请求应提交给ECHA并由ECHA批准;
小包装(<=125mL):可以省略某些GHS标签元素(参见下面的示例);
欧盟海关抽查力度逐步加强
较早前,ECHA官网发布了一份执法报告,公布试点项目中16个成员国的国家执法部门和海关检查员对近1400种产品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其中有300多种产品(23%)不符合REACH以及CLP法规的要求。相关检查是在这些国家的战略入境点(如机场和港口)及内陆海关进行的。
大部分产品涉及REACH法规附录XVII的限制义务,检查了产品中铅、镉、镍的情况,同时也对偶氮、六价铬、石棉、邻苯二甲酸酯及多环芳烃的合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对1225个产品进行REACH法规限用物质的检查中,发现有17%的产品不合规,其中有74%来自中国。
对于CLP法规,检查了167个产品,发现有64%的产品不合规。大多数不合规与标签要求有关,最常见的违规原因是标签上未使用目的国官方语言,危险象形图和信号词的错误使用或缺失等,这可能会影响其安全使用,并在进入市场时危及公民的健康。
根据欧盟法规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出口到欧洲的产品必须符合CLP法规。跨境卖家必须对其引起关注,受欧盟市场监督条例的实施,所有与产品安全方面的海关抽查力度都会大大加强,同时平台也会主动向卖家提出安全合规方面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