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诉被告金光春、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芭黎贝甜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艾丝碧西这家公司你可能没有听说过,但你肯定听说过巴黎贝甜这个名字。在平时逛街逛累了的时候,有时候看到巴黎贝甜,就会进去品尝个甜品,来个下午茶。
那么究竟是“巴黎贝甜”,还是“芭黎贝甜”,不要轻易下判断,我们先一起了解一下。
从原告艾丝碧西公司的角度来看:
“巴黎贝甜”来源于韩国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2004年,该株式会社进入我国,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PARIS BAGUETTE”面包店,也就是“巴黎贝甜”。其后,该株式会社在中国成立了艾丝碧西公司,授权艾丝碧西公司独占使用“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并统一管理和运营。
“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目前在中国已发展到两百余家,并在这几年中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拥有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与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巴黎贝甜”近似,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并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支付的合理费用。
从被告一金光春及其控制的被告二芭黎贝甜公司的角度来看:
虽然知名度上,“芭黎贝甜”远不如“巴黎贝甜”,但是,“芭黎贝甜”商标于2014年7月24日已经注册成功,并随后又陆续注册了多枚“芭黎贝甜”系列商标。目前,多枚商标都已注册成功。
而“巴黎贝甜”商标,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最早是在2004年8月10日提交的申请,不过截止目前,依旧未注册成功。
两者之间仅有一字之差,很容易引起混淆。但究竟孰是孰非,谁才是侵权的那个?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从事外贸行业,在打入新的消费市场之前,就应率先做好商标布局,不论是本土企业走出去,还是外来企业走进来。在注册商标时,务必要清晰了解商标的绝对禁止条件,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以免付出无谓的劳动,产生无谓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