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用新型专利,是我们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时常常会选择的一项。它具有不实审,下证快,费用便宜等特点。对于急需获得专利证书的申请人来说,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一样,都不是可以保证百分百下证的,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风险。

所以,今天的文章将重点为大家介绍关于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重点问题及风险提示。

-NO.1-保护哪些?不保护哪些?

从法理上的规定而言,德国实用新型专利也是仅仅保护产品而不保护方法。但德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关于“产品”的定义比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范围大得多。

对于产品的组分、无固定形态的气体、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硬件装置等等,均可以在德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甚至用方法步骤来限定产品的技术特征也不会被审查员拒绝。如此看来,从保护客体而言,德国实用新型专利比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要广泛许多。

但是,以下这些无法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美学创作

3.进行智力活动、玩游戏或做生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4.信息呈现

5.计算机程序

6.蓝图、模式、教学方法

7.生物技术发明

8.动物和植物品种

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但明确排除在实用新型保护之外的是:流程(制造和工艺流程)。

-NO.2-审查和保护制度

德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采用登记制。亦即德国专利局不会对新型专利进行实质审查,这点与我国类似。

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形式要求,从提交新型申请到获得授权拿到实用新型证书,只需要2-3个月,在时间上非常有优势。

德国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为了维持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性,需要分三次缴纳维持费(等价于年费),分别为第4-6年、第7-8年、第9-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NO.3-保护要求是什么?

注册程序过程中,DPMA 主要审查形式方面的保护要求。但是,它也会审查实用新型的主题是否完全是技术发明,或者该实用新型的主题是否被排除在实用新型保护之外。在德国,一个有效的实用新型保护的基本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这一要求在注册登记后进行审查。

因此,请在提交实用新型的申请时进行彻底的搜索以确保这些有效的知识产权确实满足了相关的要求。否则,您可能无法在注册时主张基于实用新型的任何权利,或者您的实用新型可能会在撤销程序的框架内受到质疑。

新颖性:实用新型的主题如果不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被视为具备新颖性。现有技术包括所有公开文本或公开的在先使用。宽限期允许您在公开使用您的发明或发布发明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实用新型注册。

创造性:如果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相对于现有技术水平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

工业实用性:根据德国的《实用新型法》(Gebrauchsmustergesetz)第 3 条的规定,一项发明“如果可以在任何行业(包括农业)中制造或使用,则该发明应被视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NO.4-为什么要提前检索?提前检索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的检索可以帮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终节省费用。它们可以帮助避免重复公开的专利文献中已经包含的研究和开发。定期在数据库中搜索还可以防止您侵犯其他知识产权。

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之前,检索尤为重要,因为实用新型在进入官方注册簿时并未检查知识产权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然而,只有当您的发明符合这些要求时,您才能从合法有效的实用新型中受益。

应该在德国专利局的数据库中仔细搜索最新技术,以降低后续申请后被取消的风险。现有技术是评估“新颖性”要求的标准。为此,可以使用 DPMA 的免费专利数据库 DEPATISnet,其中包含来自世界各地的超过 8000 万份专利公开文本。Espacenet(欧洲专利局的数据库)也可以免费使用。

-NO.5-如何申请?

可以向 DPMA 提交纸质或电子版实用新型申请。纸质申请请使用申请表 G 6003(Antrag auf Eintragung eines Gebrauchsmusters)提交。该“实用新型申请人信息”申请表包含了有关填写表格和附件形式要求的详细信息。

还可以在线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实用新型申请。这一申请方式需要一张带有相应读卡器的签名卡。此外,还需要一个特殊软件,该软件可通过 DPMA 免费获得。可以在 DPMA direktPro页面上找到有关电子申请的所有信息。

在申请过程中,必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供该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如果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中引用了附图,则需要加上附图。请确保以足够清晰和完整的方式介绍发明。在注册程序中,仅可以对申请日申请文件中包含的事项进行重新起草和调整以符合实用新型法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之后再添加与发明相关的技术特征。这种不被允许的添加可能构成实用新型注册后被取消的理由。

-NO.6-申请后的注册须知

在递交申请后,将收到一份包含申请日期和文件编号的确认书。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DPMA 必须收到申请费;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费后,实用新型部门将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实用新型条例》(Gebrauchsmusterverordnung)的形式要求。形式审查包括申请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实质审查是确定该发明原则上是否可以受到实用新型保护。

如果发现缺陷,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1.如果不符合基本要求,则无法注册实用新型。

例如,发明必须已在申请日提交的文件中全面披露。在后续程序中无法添加其他特征。如果未在收到相应的缺陷通知函后撤回申请,则该申请将被决定驳回。然后,可以选择重新申请。

2.形式缺陷通常可以得到补救。实用新型部门在发现形式上的缺陷后将告知缺陷所在及其补救方法。如果没有缺陷或缺陷已得到补救,实用新型将被录入官方注册簿(DPMAregister)。知识产权在实用新型注册后生效,将允许使用权利。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将在登记注册后约四周内公布,然后就可以在 DPMA 数据库中搜索

-NO.7-关于撤销程序?

在德国,实用新型的注册无需审查其是否有资格获得保护。如有争议,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撤销程序将澄清已注册的发明是否新颖且具有创造性。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实用新型撤销请求。提出撤销请求的人无需证实其特定的法律利益。该请求需缴纳费用(300 欧元),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撤销的理由说明。尽管没有强制要求,但建议还是由律师或专利律师代理,因为该程序可能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很复杂。

一个由一名律师和两名各自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员组成的小组将对撤销请求作出决定。这些决定可以通过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上诉的方式提出质疑。对于实用新型撤销程序,应考虑潜在的费用。与民事诉讼一样,败诉方必须承担费用,包括对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资料来源:网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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