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海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商品标签标识需满足目标销售地的合规要求。基于此,本文结合平台要求,旨在为商家提供合规参考意见,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商品标签标识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为确保商品合规,请您在商品寄送前,仔细核对并确保实际发货的商品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粘贴了完整的标签内容。如因标签信息缺失而影响商品合规或被退货、投诉、监管问责甚至要求召回等情形的,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希望您能高度重视此事,规范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化妆品类实物标签合规要点
1、身份标签
即商品名称,例如,Product name:XXXXXX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2、 原产国
即化妆品的原产国,例如,MADE IN CHINA。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3、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制造商应标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以联系的邮政地址。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注意】
a. 制造商地址需要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制造商的地址。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
b. 制造商地址涉及的行政区划的翻译不可用中文拼音代替,如lu、jiedao、qu、shi、sheng等均为不合规信息。
4、 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
美国有效负责人是由位于美国境外的制造商指定的美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负责在产品及文件上标注信息以保证可追溯性,保存技术文件供查阅,协助制造商履行安全义务如事故报告,并作为制造商在美国的"负责人"接收指令。所有进口至美国的产品都强制性要求标注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
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注意】
a. 2024年7月后,需要要增加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包括美国有效负责人名称,美国有效负责人的美国地址(需要细化),美国有效负责人的美国电话号码或电子联系信息。
b. 美国有效负责人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美国有效负责人的美国地址。
5、 成分表
即商品成分表,通常以Ingredients(成分)一词开头,后面跟随的成分名称应使用通用成分名称表达,包括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如该成分有通用名称,则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如无通用名称,则要求满足销售目的地国家语言。例如,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注意】
a. 香料和芳香组合物及其原材料应使用术语“fragrance”或“flavor”来指代,若芳香组合物同时也用作香料,必须声明为‘flavor and fragrance‘。
b. 成分应按照添加到化妆品中的含量降序排列。浓度低于 1% 的成分可以以任何顺序列在浓度高于 1% 的成分之后。
c. 所有以纳米材料形式存在的成分均应在成分名称后面用括号标注“纳米”一词。
d. 除了用于染发的着色剂之外的着色剂可以以任何顺序列在其他化妆品成分之后。
6、 内容物净含量
包装上的化妆品净含量,应以重量和容积标示。
部分净含量信息表达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XXX ml”、“XXX FL.OZ.”、“Net Contents:XXX ml”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注意】
a. 数字和单位间隔一个空格
b. 固体、半固体、粘稠体或固液混合体,需同时标示:美制(磅和盎司)+公制(千克、克或毫克),美制(磅和盎司)的具体规则:
小于1磅,用盎司表示,以下为参考示例:
“Net Weight 12 oz. (340 g)”、“Net Mass 340 g (12 oz)“
大于1磅,小于4磅,整数部分用磅表示,余数换算成盎司或磅的十进制小数或分数表示,除此以外可以选择在后面紧跟一个以盎司为单位的净含量做补充表述,以下为参考示例:
“Net Wt. 1 lb. 8 oz. (680 g)”、“Net Wt. 1.5 lb./24 oz. (680 g)”、
“24 oz. (1 1/2 lb.) 680 g”
4磅或大于4磅同上,以整磅计,余数换算成盎司或磅的十进制小数或分数表示,除此以外可以选择在后面紧跟一个以盎司为单位的净含量做补充表述,以下为参考示例:
“Net Weight 5 pounds 4 ounces (2.38 kg)”、
“Net Mass 2.38 kg (5 lbs 4 oz)”、“Net Wt. 5 1/4 lbs. (2.38 kg)”、“Net Mass 2.38 kg (5 1/4 lbs.)”、“Net Wt. 5.25 lbs. (2.38 kg)”、“Net Mass 2.38 kg (5.25 lbs)
7、 安全使用说明
即安全使用该化妆品的必要说明,披露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指引使用者正确使用该商品。例如,
Directions of safe use:XXXXXX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8、其他注意事项
商家需要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可以参考《美国联邦法规》化妆品标签部分(CFR 第 21 章第 701 部分)①以及联邦法规第21条②
①链接
②链接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