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全球流行病学知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石棉,包括温石棉,在其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释放出的纤维粉尘都对人类健康造成致癌影响。根据对由石棉引起的疾病数量(如石棉肺、肺癌、喉头癌和间皮瘤)的估计,每年有数十万人因职业上接触石棉而患病。目前每年也有数千人死于这些相关疾病。
为保护人体健康,日本厚生劳动省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来监管石棉含量及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1972年第57号法)第55条和《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1972年第318号内阁令)第16条的规定,不得制造、进口、转让、提供或使用石棉及其制剂和含有石棉超过其重量0.1%的其他物品,但用于测试和研究的除外。制造或进口商需要证明产品的石棉含量不得超过其重量的0.1%。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日本对石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产品在制造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的石棉含量不得超过其重量的0.1%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合规性。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日本通过制定法规、限量标准、检测监管、作业防护等多管齐下,全面管控石棉风险,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一)相关法规
日本对石棉及含石棉产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主要法规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工作场所使用石棉的限制和防护措施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石棉粉尘排放并规范了拆除和处理含石棉建筑物的作业;
《废弃物处理法》明确规定了含石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对石棉及其制品实行严格的生产、进口和使用许可管理。
《石棉问题对策全面推进纲领》2004年提出,到2008年基本禁止全部新的石棉使用,而2008年的通知进一步禁止新增使用任何种类的石棉,并逐步淘汰现有含石棉产品。
(二)产品类型及限量标准
日本政府收紧了对石棉的管控,将产品中石棉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作为判定标准。
该限量标准适用于特定产品,即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按重量计石棉含量可能超过0.1%的产品,主要包括由硅藻土制成的浴垫、杯托、平底锅、托盘和其他类似的板状产品。
(三)产品要求
对于所销售的目标产品,商家需要提前进行检测并取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测报告等文件,以确保产品安全,尤其对于以硅藻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浴垫、杯垫等板状产品,必须对产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报告中的产品石棉含量在安全标准范围内。
注意:检测报告需要证明产品中石棉的含量不超过其重量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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