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发生哪些情形需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变更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同一食品类别内食品品种明细发生变化的,设施没变化需提交未变化声明
6.同一食品类别内食品品种明细发生变化、外设仓库变化的,提交仓库地址变化的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