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上半年打私成绩,侦办走私犯罪案件1988起,同比增长8.9%。
这本是例行通报,目的在于展示整体成绩,并辅以“国门利剑2018”专项行动各重点打击对象的单项案例。
然而,在我们看来,通报中相对而言似乎并不突出的一组数据,以及近年来这一数据的变化和变化体现的趋势,却是更加值得重视。
通报介绍:2018年上半年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的1988起案件中,“涉税”案件963起,“非涉税”案件1025起。
这组数据为什么值得重视?我们先把视线延伸一下:
2017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当年1-8月打私成绩,我们曾经以《海关交出前8个月打私“成绩单”,这些关键信息你都get到了吗?》一文,对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点评,在总结走私案件特点时,文中专门有这样一段:
2.非涉税案件连年攀升
海关按照走私行为是否涉及偷逃税款,将走私分为“涉税”和“非涉税”2类,“涉税”案件容易理解,“非涉税”案件则包括了枪支、毒品等禁止类货物的走私以及逃避许可证管理等行为。
涉税案件历来是“重灾区”,占据着立案数量、案值等指标的大头,在今年前8个月的统计数据中,涉税案件的地位虽然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动摇,但是,变化的趋势却值得引起重视:
2015年:涉税(1242):非涉税(999)=55.4%:44.6%
2016年:涉税(1446):非涉税(1187)=54.9%:45.1%
2017年1-8月:涉税(1220):非涉税(1142)=51.7%:48.3%
我们看到,从案件数量对比关系来看,非涉税案件所占比例一直在提高,并已悄悄迫近涉税案件:另外,如果按照时间进度比例计,2017年全年涉税案件较2016年的增幅约为26.6%,而非涉税案件的增幅则高达44.3%。
简单来说,从数据上体现出的趋势是,非涉税案件在数量上逐渐接近涉税案件,且增幅超过涉税案件增幅。
这种趋势持续发展,在2017年底海关的统计中,全年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3260起,其中,涉税案件1595起,占48.9%,非涉税案件1665起,占51.1%,两类案件已经完成历史性“换位”:涉税案件数首次超过涉税案件数。
所以,当我们回到今年上半年的打私数据时,会发现两类案件“此消彼长”的趋势继续发展,而且差距还在继续小幅扩大:非涉税案件占到了51.6%,涉税案件占48.4%。
以下是自2015年以来,涉税案件和非涉税案件的走势:
如果说2017年底的数据还算是临界点上下,今年上半年的走势则是进一步拉大了差距。
目前已经可以说,涉税案件在海关打私中的占比逐年下降,非涉税案件逐年上升,且已超过涉税案件。
在此,我们提示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到海关打私数据体现的这一变化,并对今后海关打私的发展趋势有所了解。
变化原因分析:
应当说,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不难理解,无外乎“内因”和“外因”使然,内因是涉税走私少了,非涉税走私多了,外因是海关的打私重点从涉税走私逐步转向非涉税走私,而且,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相辅相成。
说来简单,如果深入剖析一下这几个内因、外因,背后的“门道”就没那么简单了:
首先,涉税走私少了。
为什么会少?原因可以罗列出一大堆:
比如近年来我国整体平均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加之国内制造水平也在提升,“税差导致价差”和“进口比国产强”这几个传统的走私重要动力越发无力起来;
再比如,海关保持打私高压态势,企业走私风险成本不断加大,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不管出于企业主动还是被动,客观上涉税违法行为确实在减少;
又比如,国际海关间、国内海关与口岸部门间的信息互换共享不断推进,无论价格、归类还是原产地信息的造假空间渐被挤压殆尽;
又又比如,走私犯罪分子也“在战斗中学习战斗”,加上一些顶着“关务筹划”之类名头的“军师”出谋划策,涉税走私的隐蔽性在增强也未可知。
其次,非涉税走私多了。
重点从两大类对象来看:
一是非涉税走私的对象范围广泛,除枪支弹药、毒品这些传统打击对象之外,对“洋垃圾”的打击是近年的重点,而且是重中之重,越来越重,这里面难免就会出现一些以前不被认为走私而随着形势变化成为走私的情况,本身就应该打,加上标准趋严,这一领域的走私案件增加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是关于粮食等农产品,我们曾经指出“如果综合考察出现频次和位次,粮食等农产品在近年海关打私目标上的重要性还要略胜洋垃圾一筹:连续3年‘上榜’,只不过位次逐年下降”,“海关打击农产品走私的行动意义已不仅局限于以往的海关监管范畴,而是上升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的高度”,相信没有人会怀疑海关在这一领域查发更多的案件。
再次,海关打私重点转移。
当然应当承认,这是走私形势本身变化的必然结果,但也要看到,海关对走私形势的分析判断也对打私的力量分配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近3年海关“国门利剑”行动目标的演变:
注意:关于“涉税商品”,虽然每年上榜,但一是3-4-4位置不但不算靠前,而且还在后移,说明重要性确实在下降,二是从“重点涉税商品”变成“涉税商品”,打击范围扩大其实说明可打击范围在缩小,因为原本只针对“重点”打击已不足以支撑起专项行动目标的位置,只有扩大到所有涉税商品,才勉强可以列入目标。
最后,外因的反作用。
涉税走私减少和海关针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转移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内外因,起决定作用的当然是内因,但外因也不是完全被动应对。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除了我们提到海关针对走私形势变化主动作出打私力量分配调整外,从海关监管全过程来看,针对进出口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在整体上也体现出更为多元和“非罪化”的趋势:
例如近年火热的“通关一体化”改革措施之一的“自报自缴”,直接取消现场审单,客观上减少了原先由这部分工作“贡献”的涉税案件;
而另一措施“主动披露”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同样显示出对于涉税案件,海关在缉私立案处罚之外,提供了较以往更多的解决渠道和方式。
未来趋势判断和建议:
通过数据了解到海关打私形势的这一非同寻常的变化和导致变化的原因后,我们提示广大进出口企业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导致的后续形势发展变化:
一是海关对非涉税走私打击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洋垃圾”首当其冲,而且,短期内不会收兵,甚至还会随着走私花样的翻新持续加大力度;粮食等农产品领域的打私,既有经济意义,政治意义同样不和忽视;枪支弹药、毒品等走私不可能绝迹,打私也就不会停止。
建议:
进出口从业者必须认清大势,不能赚的钱尽早收手,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以防出现“昨日是今日非”而自己仍以为是的局面,无意识地成为打私对象。
二是非涉税打私对象还会增加。
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来自检验检疫与海关队伍、业务的合并,检验检疫(含商检、动植检、卫检)环节查发走私案件,更多的属于非涉税案件,将进一步推升非涉税案件的数量和占比。
建议:
检验检疫类案件将直接由海关办理,处罚结果也将成为海关与4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的参考项,进出口企业要对由此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同以往的不利后果有所认识。
三是准确认识涉税案件的变化实质。
涉税案件只是占比在下降,但绝对数量并未减少,而且一直也是增长趋势,切不可想当然地以为海关会放松对涉税走私案件的打击,进出境环节税只要存在,涉税走私就不会消失,涉税走私只要存在,海关就不可能放松打击。
建议:
即使不从事“洋垃圾”、农产品、枪支弹药、毒品的贸易,也不可以自以为海关打私与己无关,对价格、归类、原产地等主要涉税要素,要始终保证如实申报。
四是不排除特定情况下涉税走私“翻身”的可能。
当前的“贸易战”使大家意识到,关税不仅是经济贸易领域的概念,而且易被赋予更多国际政治功能,因此,无论是出于经济还是政治考虑,涉税走私都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再次成为海关打击重点。
建议:
进出口贸易必然会受到国际间关系的影响,外贸企业和外贸人应当在贸易之外,增加对可能影响贸易的诸多外部因素的研究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