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于2023年12月14日引入了专门针对小实体的费用减免计划,这项计划将于2024年4月1日开始生效,旨在通过让规模较小、经验不足的小实体更容易获得欧洲专利来支持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欧专局官网截图)
适用对象
1.微型企业
雇员少于10人,并且其年度营业额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
2.自然人
3.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
(1)“非营利组织”是指根据其法律形式或法规,相关法律不允许其成为拥有者的收入、利润或其他经济收益来源的组织,或者,在允许其盈利的情况下,有法律或法定义务将所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组织的利益。
(2)“大学”是指相关立法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然而,一些类似的机构,例如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也可以被认为是大学。
(3)“公共研究组织”是指根据公法组建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等实体,无论其融资方式如何,其主要目标都是进行基础研究、工业研究或实验开发,以及通过教学、出版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传播成果。所有利润必须重新投资于这些活动的开展、成果的传播或教学。
注意:欧洲专利申请的小实体制度将适用于任何国际或住所的申请人。当符合小实体资格时,可减免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指定费、授予费以及续展费的30%。
申报要求
1.希望减免费用的申请人必须明确声明其身份属于微型企业、自然人或非营利组织、大学或公共研究组织;
2.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个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上述身份条件;
3.要求降低费用的实体的状态发生任何变化,都必须通知欧洲专利局。提交声明后发生的实体状态变化仅在未来生效,不会影响已支付的任何减少的费用。如果专利申请被转让,只有当新申请人也符合资格时,费用减免才会继续适用,新申请人必须提交新的声明;
4.欧洲专利局在授权程序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身份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如果因为这些随机检查对声明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欧洲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适当的证据。
遗漏或错误声明的补救措施
1.申请人缴费时未提交相关声明的,不予减免。申请人可以在之后随时提交缺失的声明,但是,减免仅适用于提交声明之日之后支付的费用;
2.如果申请人身份的声明不正确,则不当减少的费用将被视为未有效支付,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然而,对于欧洲专利申请的续展费用,通常适用规定的六个月宽限期,因此,包括额外费用在内的缺失金额仍可在此期间内支付。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声明但已支付了减少的费用,也同样适用;
3.由于对申请人身份的不正确声明而导致的权利损失,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之一进行补救,但须弥补少付的款项并支付适当的费用。
符合减免资格的申请上限
1.当符合条件的小实体在欧洲专利申请或已进入欧洲阶段的国际申请(欧洲PCT申请)起5年内提交的申请少于5项时,才能享受费用减免;
2.对于在五年期限(“上限”)内有五次或以上申请的小实体将没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无论先前的申请是否受到费用减免,也无论其当前状态如何(待决、撤回、视为撤回、拒绝或已授予专利),这一点均适用。这一上限要求旨在确保只有那些很少或没有欧洲专利制度经验的申请人才能受益于支持措施。如果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相关日期提交了多项申请,则申请号将决定上限的顺序;
3.如果申请被转让,无论是未来的付款还是上限的计算,该申请都将被视为属于新申请人。这可能会影响自欧洲专利登记册上的转让登记生效之日起申请人其他待决申请的资格。转让不影响转让登记法律效力之日之前支付的款项,如果新申请人是小实体,则需要声明小实体支持;
4.如果支付了减少的费用但所提交案件超出了上限,申请人将被要求在发文之日起两个月内补缴缺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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