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汤加商标制度

1、汤加,属大洋洲,位于南太平洋西部、国际日期变更线西侧,西邻斐济。2008年7月29日,汤加国王乔治·图普五世表示会将权力交给国会,放弃权力,走向民主,但仍保留君主立宪制,是南太平洋众岛国中唯一维持君主制的国家。汤加以农业、渔业和旅游业为主,工业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严重依赖外援。

2、汤加原来的商标法为1939年9月28日起生效的1939年第11号条例,新的工业产权法和规定于2000年2月1日生效。

3、官方语言为汤加语、英语。

4、汤加商标法属于英美法系,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但也兼顾注册在先原则;

5、单类别制度。

二、汤加商标申请方式

汤加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其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因此,汤加商标注册目前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取得。

三、汤加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四、汤加商标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商标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五、汤加商标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汤加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内协局审查汤加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汤加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5、核准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8-24个月。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189

深圳市壹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318716427
微信:
13318716427
邮箱:
1002051774@qq.com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服务介绍
壹方知产,您身边的全球知产管家!专注知识产权行业近10年,一站式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侵权和解等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