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米尼克商标制度
1、多米尼克,是位于东加勒比海向风群岛东北部的一个岛国。多米尼克是加勒比共同体、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加勒比国家联盟、美洲玻利瓦尔联盟等地区组织成员。旅游资源丰富,热带雨林、温泉、冷泉、瀑布等景观发展潜力较大。近年来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游客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欧洲和加勒比其他国家。
2、多米尼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年2月2日生效的《商标,集体商标和商品名称法》。
3、“多米尼克商标注册处”负责统一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
4、多米尼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5、多米尼克商标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二、多米尼克商标申请方式
多米尼克是《尼斯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多米尼克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多米尼克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多米尼克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续展后有效期也为10年。
四、多米尼克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商标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五、多米尼克商标注册流程
多米尼克商标注册的大致流程为:提交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