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起诉时间:2024/1/2
案件号:24-cv-43
原告品牌:FRIDA KAHLO连眉女人
品牌方:FRIDA KAHLO CORPORATION
律所:NIXON PEABODY LLP
起诉地:美国伊利诺伊州
品牌介绍
Frida Kahlo 弗里达·卡罗是一位知名的墨西哥女画家,她的画作往往带有强烈的自传元素,并混合了现实主义与幻想。弗里达的自画像相当有特色,以她的一字眉(左右眉毛连在一起)和嘴唇上薄薄的胡子闻名。她的画作是法国罗浮宫博物馆收藏的第一幅墨西哥画家作品,她是一位伟大的女性艺术家。
文字商标 FRIDA KAHLO几乎涵盖了所有类目,未经授权不能出现在刊登中。
FRIDA KAHLO以及缩写FK肯定是不能使用的,并且单独的Frida也是注册商标,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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