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荷兰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4次,续展5年,长保护25年。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无需进行实质申请即可授权。但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要求。

专利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文件:即申请表和专利文件。

申请表可在专利局网站上下载,须用荷兰文填写。

专利文件必须用荷兰文或英文对专利内容进行描述,描述需采用法律术语且尽量,格式需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2)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专利申请费。

若申请文件中存在信息不全,专利局会给申请人一份补充信息列表,申请人需要在3个月内补充完整,否则专利无效。

(3)提交专利申请后13个月内,向专利局申请进行新颖性调查。

专利申请表上包括申请新颖性调查一项,也可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单独提出调查申请。

新颖性调查,可选择荷兰调查、或者国际调查,前者由荷兰专利局完成,后者由欧洲专利局完成。

(4)提交新颖性调查申请约9个月后,即可收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相关专利文件和杂志文章的文号,另一部分是专利局出具的书面意见,用于解释前一部分文件对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的影响。

(5)收到调查报告后2个月内,申请人需要根据调查报告,修改专利文件措辞。

(6)专利有效期为20年,生效后第4年起,需要每年缴纳专利维护费,且费用逐年增加。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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