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人受益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主要险种。

根据通知,投保人可以为自己、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进一步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此外,为了解决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被要求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并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为了方便税收抵扣,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

商业健康保险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根据政策规定,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这一举措将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并获得更全面的保障。通过扩大适用范围和增加保障责任,旨在提高人们的健康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全民健康保障水平。企业和个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并获得更全面的健康保障。

本文作者:易税通首席经济师  Mr. Mark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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