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数字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通过运行复杂的系统方程,高效便捷的解决了很多现实问题,甚至于通过推算模拟能一定程度的预测未来变化趋势。
近一年来,美国OpenAI实验室相继推出的人工智能AI——ChatGPT和GPT-4,以月活用户达到上亿的爆发力,点燃全球热度,不少创作者逐渐开始利用AI来创作和丰富自己的作品,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AI作品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的热烈讨论。
01 什么是版权?AI作品是否构成意义上的版权作品?
版权(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作者通过独立创作,以一种有形的表达方式固定自己的智力成果。版权也是对作者原创作品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通常版权作品包含绘画、照片、插图、音乐作品、书籍、诗歌、文章、电影、戏剧等等。
即概念上来理解,版权是具备独创性、有形表达、可固定性三点。AI作品具备吗?
某种意义上来说,AI本身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物,它是具备有形表达、可固定的特点,但AI作品依靠软件和程序运算生成,期间也是夹杂着人类作者的其他产物,那么关键点就在于独创性的解读。
案例1:在北京菲林律所诉北京百度网讯公司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详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书)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在相关内容的生成过程中,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并非创作行为,相关内容并未传递二者的独创性表达。因此,二者均不应成为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该内容亦不能构成作品。
案例2:在腾讯公司诉盈讯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详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中,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该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由两个案例可见,目前AI作品是否能构成著作意义上的版权作品是尚无明确法律定论的。但我们知道,如果完全没有独创性的作品,或者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是不能构成作品,也就不受版权法保护;对于一个包含AI技术的作品,我们是可以根据整个作品的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判断是否满足版权保护,即作者创作这个作品时,是具备最低的原创能力,作品本身需要展现作者的独特思想,AI技术是基于创作过程的使用,那这部分的作品,是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这一想法也在近期美国发布的最新AI生成作品版权指南中有所体现。
02 美国版权局最新 AI 生成作品版权指南
2023年3月16日,美国版权局发布了《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以阐明在审查和注册包含人工智能(AI)作品的保护范围、具体注册要求和方式。
首先,根据美国版权局在发布的《美国版权局实践简编》第202.02(b)节中提到,完全由自然、植物或动物产生的材料不受版权保护。它接着指出,因为“作品必须是人类作者的产物”,因此由机械过程或随机选择产生而没有人类作者任何贡献的作品是不可注册的。这是明确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是不受版权法保护。
据美国版权局办公室介绍,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3:2018 年,美国版权局曾收到一份视觉作品申请,申请人将其作品描述为“由机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建”。该申请被拒绝,原因是根据申请人在申请中的陈述,审查员发现该作品不包含人类作者身份。在一系列行政上诉之后,版权局的审查委员会发布了最终决定,确认该作品无法注册,因为它“没有人类的任何创造性贡献”。
案例4:2023 年 2 月,美国版权局办公室审查了一项将人类创作元素与 AI 生成图像相结合的作品注册。美国版权局得出结论认为,一部由人工创作的文本与人工智能服务 Midjourney 生成的图像组成的图画小说构成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单个 AI 生成的图像本身不受版权保护。
03 结合相关版权法规定及最新版权登记指南,可得出AI界定的保护原则是:
ü 如果只是 AI 技术根据人类的提示(Prompt)产生作品,则该作品缺乏人类作者身份,不受版权保护,能够取得版权的作品始终需要人工输入/控制。
ü 版权申请者必须披露 AI 的使用情况,否则注册可能会受到影响。
ü 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需要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身份来支持版权主张。换句话说,就是作者可能会以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排列AI生成的材料,使得“最终的作品整体上构成原创作者的作品”,或者,作者可能会对AI技术最初生成的材料进行修改,使其修改达到版权保护的标准。在这些情况下,版权只会保护作品中人类创作的方面,这些方面是“独立的”,不会影响AI生成材料本身的版权状态。例如:使用AI生成技术生成的图像不受版权保护,但像文字+AI 图片结合而成的漫画书受版权保护,因其中存在人类的创造性工作。
AI工具可以是创作过程中的一部分,但作品表达的创造性绝大部分必须是由人类作者控制的。
04 我们如何正确提交包含人工智能的作品?
1. 申请人有责任披露提交注册的作品中包含 AI 生成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人类作者对作品的贡献。例如,将 AI 生成的文本合并到更大的文本作品中的申请人应该声明文本作品中人工创作的部分。或者,在作品中创作性地安排作者和AI内容的申请人,应填写“作者创作”字段,写明作者创作的{内容}和AI生成的{内容}的选择、协调和安排。申请人不应仅仅因为在创作作品时使用了 AI 而将其列为作者或合著者。
2.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该明确地从应用程序中排除。可以在“其他”字段的“权利要求的限制”部分中,在“排除的材料”标题下完成。申请人应提供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简要描述,例如输入“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描述}”。申请人还可以在标准申请的“CO说明”字段中提供额外信息。
3. 不确定如何填写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简单地提供一份“一般声明”,说明作品中包含AI生成的材料。在审查时,相关美国审批人员将会与申请人联系,并确定里面的具体内容及提交资料。
4. 如果已经提交申请的作品包含 AI 生成材料,那么申请人需要重新检查是否充分披露了这些材料。如果未披露,那么申请者需要联系版权局或代理机构进行补充注册。并在获得AI材料注册成功后,第一时间更新公共记录,否则被美国版权局监测到相关重要注册信息缺失,可能会被强制注销。另外,法院可以根据《版权法》第411(b)条,在侵权诉讼中驳回注册,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故意向专利局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而准确的信息将被拒绝注册。
到底要包含多大程度的人类作者干预、创作的人工智能AI作品才算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是仍不清晰的。
但随着时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相信AI作品终会获得属于它的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我们作为人类作者还是要秉持创作的本心,原创而不是复制。
另外,接下来的夏季,美国版权局办公室将与艺术家、创意产业、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和研究人员以及致力于这些问题的律师一起举办公开听证会。
这些圆桌会议形式的聆听会议将为参与者提供机会,讨论他们与生成人工智能在创意领域的使用和影响相关的目标和担忧。
感兴趣的人士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参与:
2023年4月19日——文学作品,包括软件听力课程
2023年5月2日——视觉艺术听力课程
2023年5月17日——视听作品试听会
2023 年5月31日——音乐和录音听力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