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版权登记
著作权,在我国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二、版权登记的种类
(1)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4)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5)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6)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7)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8)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9)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三、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经过登记的作品有利于著作权交易的进行;个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地体现个人创作的自我价值;企业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创新实力的表现。
四、版权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五、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犯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有伤风化,比如具有宣扬封建迷信、宣传邪教、鼓动叛乱等内容的作品,则不在保护之列。
2.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类作品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六、版权和商标权、专利权有什么不同?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适用的作品,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专利法不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