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专利和商标一样,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一旦作者以有形的表达形式固定下来,即受到版权保护。美国国会于1790年通过了第一部联邦版权法,并多年来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美国的版权注册为自愿注册,但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必须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将获得注册证。注册作品被侵权的可以获得法定赔偿金赔偿和律师费赔偿,注册作品还可以在海关备案,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一、允许保护的作品类型
1.文学作品;
2.表演艺术;
3.视觉艺术;
4.其他数字内容;
5.电影;
6.摄影作品。
二、保护期限
版权保护的期限取决于作品的创作时间。根据现行法律,1978年1月1日或之后创作的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者终生加上作者去世后70年。
1.合作作品
最后一位幸存作者去世后持续70年。
2.雇佣作品和匿名或笔名作品
自出版之日起95年或自创作之日起120年,以较短者为准。
三、赋予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1.复制作品;
2.根据作品准备衍生作品;
3.通过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或出租、租赁或出借的方式向公众分发作品的副本或录音制品;
4.可公开表演文学,音乐,戏剧或编舞作品;哑剧或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
5.可公开展示文学,音乐,戏剧或编舞作品;哑剧或绘画,图形或雕塑作品。此权利也适用于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的单个图像。
6.如果作品是录音作品,则通过数字音频传输方式公开表演作品。
四、版权登记的作用
1.在作品首次出版前或其后五年内取得的版权登记证书应当构成版权权属、效力及证书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即除非有相反证据加以反驳,否则足以推定以上事实成立);
2.对于美国作品,版权登记或预登记是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
3.在版权侵权行为发生前或作品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进行版权登记是诉讼中主张法定赔偿和律师费的前提条件;
4.版权注册登记后,版权所有者可通过向海关登记备案,从而获得进口保护,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服务局将能够根据备案信息扣押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货物;
5.版权登记是进入美国作品数据库的唯一途径,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信息将被录入美国作品数据库,以便公众检索及版权交易。
五、版权预注册制度
某些特定类型的作品在商业发行之前就可能被侵权,版权人想要起诉侵权但是作品仍然在准备商业发行,根据2005年的《艺术家权利和阻止盗窃法》,为了阻止此等侵权事件的发生和维护版权,美国制定了版权预注册制度。
预注册不能替代注册。其目的是允许在作品的授权商业发行和完整注册之前提起侵权诉讼,并使版权所有者在完整注册后能够在侵权诉讼中获得法定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作品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进行预注册:
1.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
2.作品必须正在准备以物理或数字格式进行商业发行,例如电影拷贝、CD或在线销售的计算机程序;
3.作品必须是以下类型之一:
①动作照片;
②录音;
③音乐作品;
④文学作品;
⑤电脑程序;
六、强制交存制度
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版权人或独占发行权人在作品在美国首次发行后3个月内必须向美国版权局交存两份(作品在外国首次发行的,则只需提交一份)完整的作品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最佳版本,以便国会图书馆存档。
在版权人或独占发行人有特殊困难时,可以请求版权局豁免交存义务。
在美国,版权登记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制度,要求作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如果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申请登记版权的作品不符合版权保护的要求,可能会拒绝该作品的版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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