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关要求
阿曼清关单据一般有提单、箱单、发票及原产地证CO,具体需要按照客户要求办理。
1)清关所需文件
①商业发票(4份),在发票上出口商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兹声明,发票上所列举的产品将出口,该产品绝对产于出口国",如果进口商规定在发票中明确注出生产者名称,应注明:"货物的制造者是x x",发票必须由商会认证和领事认证;
②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应在原产地证明上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包括原产地声明和生产商说明。须办理领事认证;
③海运提单;
④黑名单证明书,证明运货船只未列入"黑名单"和保险公司末列入"黑名单",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出具英文书写的上述声明。须领事认证。
⑤卫生检疫证书,用于肉、家禽和鱼,包括进行过等级加工的鱼类及罐头鱼、牛奶、乳格酪产品和鸡蛋。
2、其他注意事项
1)阿曼禁止珠宝类产品寄往当地;
2)常见的禁入关/禁售产品:色情用品。各种成人用品、情趣用品、按摩用品、过于暴露或者透明、镂空的服装等。
3)货物进口到阿曼需要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只要在阿工商部和工商会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即可经营进口活动)。进口包括酒类、武器、烟草,爆炸品需特别进口许可证。
3、关税相关
大多数进口物品按CIF价征收5%的关税。消费品,包括食品免征进口关税。烟酒类关税较高(约80%)。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生产的物品一般可免税进口。在某些情况下,阿曼允许承包商免税进口用在政府、PDO(阿曼石油发展公司)、OLNG(阿液化天然气公司)项目上的设备和材料。阿曼对同其国内生产的物品相竞争的进口品征收较高关税。
4、知识产权相关
1)专利
1993年开始,阿曼执行GCC专利法。2000年10月,新的专利法颁布。专利权可以被注册20年有效,对于专利权的更新法律未作描述。
2)商标
苏丹2000年第38号敕令宣布对商标、贸易信息、贸易机密和贸易进行保护,免受非法竞争和侵犯。商标包括单词、字母、签字、图样及用以区分商品、产品和服务的类似象征。
当地公司及不在阿曼实际存在的外国公司均可在工商部商标局申请商标保护。商标自在工商部注册之日起10年保护期,并可再延。违反商标法的处罚从没收或销毁违法的商标及与生产有关的物品到罚款乃至监禁。
3)版权
苏丹2000年第37号敕令宣布对阿曼及外国人的原作版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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