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是绝大多数跨境专利人申请时的首要选择,而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又是申请时申请人最为关注的内容。今天小微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美国专利有效期的各种规定,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美国专利保护期
在美国,可申请的专利一共分为3种,有效期也不尽相同:
1. 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授权日起15年;
2.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20年;
3. 植物专利——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20年;
同时,对于跨境专利申请来说,又分为两种情况:
1. 直接向美国申请的,从美国申请日起算;
2. 基于PCT途径申请的,从PCT申请日起算。
和中国采用固定的标准保护期限不同,美国设置了延长和缩短这两种专利保护期限的规则,一方面为了补偿因为专利局或是其他部门在审查时延误从而导致的时间延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多个专利共同保护一个发明,从而造成的保护期延长的情况。这两种规则的实施也使得专利的保护期限更加合理。
二、保护期限的延长
美国延长保护期限规则包含以下两种:
(1)用于补偿因专利局导致的专利授权延误的专利期限调整规则(PTA);
(2)用于补偿药品、食品添加剂、医疗设备等产品,因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监管审批流程过长从而导致的上市延误的专利期限延长规则(PTE)。这种情况下的专利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5年。时间自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之后计算,总的专利期限不得超过 14 年。
根据这两个规则计算出的延误天数用于累加至从申请日或者PCT申请提交之日开始的20 年专利权届满日上。在PTA和PTE中,申请人的延误其实也有可能会缩短或是抵消保护期限的延长。
三、保护期限的缩短
在中国,《专利法》中明令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其中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指的是权利要求范围完全相同的情况。但实际上还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即当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不完全相同,但相互之间仅存在显而易见的区别时,后到期的专利与先到期的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在本质上并无不同,从而使该发明的保护期限实质上延长了。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适当的时间延长,美国专利局规定如果两个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相同,申请人可以提出期末放弃声明,使这些专利在同一日期届满。因此,在后申请的专利的届满日将早于从其自己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的20年,使保护期限缩短。
期末放弃声明适用于PTA类型的期限延长,但不用于PTE类型的期限延长。即,当同时存在PTE类型的期限延长和期末放弃声明时,PTE类型的期限延长天数在期末放弃声明确定的届满日的基础上会进行累加。另外,如果是因母案审查中收到的限制要求提出的分案申请,该分案申请与母案将不被认为是明显型重复专利,这种情况下无须通过期末放弃声明与母案同时届满。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有关美国专利有效期计算的原则和各种特殊情况。由此可见,美国专利的有效期计算还是较为复杂的,只有正确地进行专利期限调整和补偿申请,可能会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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