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员工worker
在组织(3.1)控制下从组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的人员。
注1: 人员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有各种不同的安排方式,有偿的或无性的,比如定期的或临时的,间歇性的或季节性的,偶然的或兼职的。
注2 : 员工包括最高管理者(3.12), 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
注3: 在组织控制下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可以是组织雇佣的员工,或是其他人员,包括来自于外部供方的员工、承包商的员工、个人,也包括组织对派遣员工有一定控制程度的情形。
3.4参与participation
员工(3.3)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决策过程。
3.5协商consultation
组织(3.1)在决策之前向员工征求意见的过程(3.25) 。
3.6工作场所workplace
组织(3.1)控制下的一个人需要在的或是因工作的原因需要去的地方。
注1: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 ])中对工作场所的职责取决于对工作场所的控制程度。
3.7承包商contractor
按照约定的规格、条款和条件在一个工作场所(3.6) 向本组织提供服务的外部组织(3.1)。
注1 : 服务可以包括建筑活动。
3.8要求requirement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衙求或期望。
注1 : "通常隐含”是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5)一致的惯例或一般做法。
3.9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leg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适用于组织(3.1) 的法定要求(3.8), 对组织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以及组织应遵守的要求。
注1: 在本标准中,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指的是那些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1) 相关的要求。
注2 : 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包括媒体合同中的条款.
注3 :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那些按照法作、法规、媒体合同和实践选举员工代表(3.3) 的要求。
3.10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
组织(3.1)用于制订方针(3.14) 、目标(3.15) 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3.25)所需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1 : 一个管理体系可关注一个领域或多个领域。
注2 : 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贵、策划和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注3 : 管理体系的范围可包括整个组织、其特定的职能、其特定的部门、或跨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职能。
3.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 management system
用于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5) 的管理体系(3.10)或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注1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是预防员工(3.3)的伤害和健康损害(3.18), 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3.4)。
注2 : 术语“职业健康安全" (OH&S)和“职业安全健康" (OSH) 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