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44/2017欧亚理 事会决议通过,欧亚联盟经济委员会2017年6月23日第45号,该法规适用于:

a)与食品相关的包装饮用水,在欧亚联盟关税销售并用于对消费者,包括:

-天然矿泉水(包括天然餐桌水,矿泉水、药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 ;

-混合饮用水;

-处理过的饮用水;天然饮用水;

-婴儿食品的饮用水;

-人工矿化饮用水;

b)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

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海关联盟EAC认证申请流程:

第1步:填写海关联盟CU-TR认证申请表,确认出口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产品海关代码。

第2步:认证机构根据海关代码和产品信息确认产品类别,决定认证方案。

第3步:制造商根据认证机构的认证方案提交产品俄文资料和技术文件、测试报告、与独联体国家供货合

第4步:认证机构专家到生产工厂进行产品测试和质量体系审核(如有必要)

第5步:生产工厂根据机构专家意见修改产品资料文件或质量体系文件(如初次审核不合格)。

第6步:认证机构制作证书草稿,申请商确认草稿准确无误,反馈给机构。

第7步:证书签发。

第8步:在产品名牌上粘贴EAC认证标记,凭证书复印件清关

本技术法规是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2条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动物和植物生命、防止和预防在包装饮用水的用途和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内流通并拟销售给消费者的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的安全要求,强制在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内应用和实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要求,以及饮用水的标签和包装要求,以确保其在联盟关税区内的自由流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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