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312号文里面的到底是不是要报关前出增值税啊?

amy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其中的 (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里面的发货时间 到底是根据增值税来确定呢 还是其他单据上面的呢 因为“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是增值税啊 请问这个应该如何理解
2013-05-18 1754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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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中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税务机关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发货时间是以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为准,而不是根据增值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是用来和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进行对比,以确保出口的货物和退税申报的货物是一致的。

因此,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中的发货时间和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是相关的,但并不是根据增值税来确定,而是根据货物的实际发货时间来确定的。
2023-07-03
追问:
  • joe.cope
    难道你认为想出国五条的那些人和想出这个国税局的人不一样么。。其实都是一些不懂的人在坐公室想出来的
    2013-05-26
  • kulbir
    唉,也不知道到底怎么样了
    看退税局的解读了
    希望不是真的啊
    2013-05-25
  • CC3
    这个政策要是真的?这个文件是真的好不好。。
    但是具体解读 各地税局自己都有不同理解
    国税总局倒舒服 出了个政策 连个好一点的解释都没就拍拍屁股走了

    你说的错了 是你工厂的问题 不关我税局事情 退税退不了国家更舒服呢
    2013-05-25
  • Bhesh.Shah
    发货时间≠票时间,如果厂家分货一次票或出口后发现有错重呢?所以说,出口日后再增票是很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话说这个政策要是真的话,不禁使我想起国五条所引起假离婚潮——活鱼非得摔死了?!
    2013-05-24
  • Susie3
    同意10楼的说法,制定政策的人不懂外贸的实际操作!
    有的工厂税票的税票分数和每张税票的金额税局是有限定,如果这个月用完了就没有了,只能等下个月再,而且税票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哪如果按新规定,出口肯定要工厂了税票才出货,这个月不了要等下个月,船期什么的都要变,国外客户给了钱恨不得你马上出货,如果要这样等,客户肯定没下次!
    2013-05-24
  • luo3
    广州国税的专管员的回复?QQ的?
    我问过天河和荔湾的。。得出的结论都不一样 问花都和佛山的 更差别大。。。
    那个说出口时间要早于发货时间 压根就没提及发货时间具体在哪里能体现出来 是从上 还是进仓单 出仓单等等的一些单据上
    这再次证明了制定政策的人是不懂那行业的
    2013-05-23
  • linda24
    如果报关出口的时间早于进货的具时间,那么这批货物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可能是虚假的、伪造的、内容不实的。
    他们是这样看待的。 可以说目前大部分人的操作都是违规的。不给你退税就不要怨了。
    2013-05-23
  • 隋勇
    广州国税  19:18:51
    您好!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有下列情形:“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如果报关出口的时间早于进货的具时间,那么这批货物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可能是虚假的、伪造的、内容不实的。
    广州国税  19:19:06
    (接上)详情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zllpmyyl_osyeTb/.6T】和【财税〔2012〕39号:zllpmyyl_osyeWGG7p=】 。
    2013-05-22
  • Taylor3
    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纠结。网上搜到,山东潍坊国税的回答是可以后的。
    6.问: 国税发的2013年12号文 规定 增值税的票日期要早于报关单日期。否则要受到处罚,如果晚于报关单日期,是不是不能参与退税呢?
        答: 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5条第9项第7款规定:“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要征税,和您说的专用的票日期要早于报关单出口日期不是一个概念。若专用的票日期晚于报关单日期可以理退税。

    还有其他信息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款方式销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款或取得索取销款凭据也未具销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款或取得索取销款凭据的当天;先具的,为具的当天。

    照这样看,如果外贸公司没有预付款给生产企业,那报关后,款前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但电话
    2013-05-22
  • Demazy
    我们是货物刚走 立刻把票信息发给工厂   不然月底票出来了 第二个月初货没走成 不是得红冲
    2013-05-21
  • veronic
    国税总局的解读是这样说的
    《公告》中列举的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是对财税[2012]39号文件当中的“退(免)税申报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虚假备案单证”的细化。主要目的如下:一是可以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理出口业务的行为,提高遵从度;二是可以保障国家税款安全,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规范+保障
    2013-05-20
  • triaji
    国家缺钱啦,让困境中的出口企业怎么?
    2013-05-20
  • jane7
    我们都想知道啊 我们公司是的 我们把我们这边国税的解读告诉客户后 有的已经走掉了
    说其他公司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就我们有
    2013-05-20
  • Sabrina9
    请高人解答,正常票为出货后60天的操作,表示很无奈啊。
    20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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