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中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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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的含义——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2、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条件一: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
条件二: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用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形式表示接受;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我国持保留态度)
条件三: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接受应是无条件的
例如: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不能对发盘的内容作丝毫的变更,这样理解对吗?
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该接受是否有效,取决于内容的变更是实质性的还是非实质性的。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性变更不能构成有效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
非实质性变更是否有效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
条件四: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注: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公约规定:到达时生效,或以某种行为表示。
3、逾期接受
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导致接受逾期
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
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4、重新接受
如果受盘人采取更加快速的传递方式,使接受通知先于拒绝或还盘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接受有效。
5、接受的撤回
《公约》规定:“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2015-04-30 12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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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非常详细的介绍,对于外贸用户进行磋商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如果用户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我可以一一为您解答。
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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