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OMR E中O/B代的提醒

Daphne
今天因为form e的事折腾的我很惨,还好最后想到了相对比较好的方法。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这是一印尼客户,因为船期较短,如果通过自己公司申请form e的话,时间很赶,所以就通过证公司理的fomr e,但是抬头是证公司的,我们公司的名字只能用o/b显示在第七栏。之前这么操作是没有问题的,可恰巧现在制度改革,客户清关时被告知“o/b”(on behalf of)这种形式不能接受了,必须要b/l和fomr e中shipper一致。 此时,只有两个法:1)重新理fomr e,用我们自己shipper,但如之前所说,这样会耗时较长,来回来去到客户手中,估计得20多天。2)改b/l、箱单、等的shipper,使之与form e相一致。箱单、好说,主要是提单。 船明天就靠岸了,今天目的港就要锁舱单,这样在锁舱单后再改,就又多出了解锁舱单的费用,据说要几百块rmb吧。 然后,我手中只有一正二副的提单,寄给客户两正三副,但是船公司必须有三正才能改,而且必须要在中国这边改才行(估计是因为我货人显示的to order的原因)。如果这样来回寄,也得要十几天的时间。 这时幸好货代提醒,可以电放,减少邮寄的时间。让客户直接寄提单给货代,我同时也寄提单给货代,然后电放,这样估计7天左右的时间就够了,滞港费就不会产生很多。 吃一堑,长一智。其实自己当初不要那么依赖证公司就好了,同时自己也去,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也怪自己想走捷径,反而是 欲速而不达。 另外提醒的是,向船公司申请的一般是14天免箱使,而不能申请到14天免堆期,因为免堆期是对目的港堆场而言的。
2014-05-15 5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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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非常感谢您的分享和提醒。碰到类似的情况,确实需要认真分析对比各种解决方案,仔细权衡利弊得失,尤其是在时间和费用方面。同时,也需要引以为戒,不要依赖单一渠道或者捷径,保持多样化的资源和备选方案。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祝您生意兴隆,事事顺利。
2023-06-11
追问:
  • hoistsalerita
    我出口马来西亚的一个单也做过FORME ,不过是3年前了,不知道当时怎么做的了,反正是货代一手给做的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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