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合同方,警惕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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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贸易实务中,贸易双方订立形式各异的货物销合同,为保障双方业务顺利进行,更是方向方主张债权的必要手段。但出口商在接到订单后,与方签订销合同时,是否认清了自己的方呢? 例:出口企业a公司向美国方b公司出口数票货物,金额约50万美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货物由b公司指定发往c公司,付款方式为出运后90天,但b公司到期后却迟迟未支付货款。双方在以往的合作过程中,b公司一直付款正常,未出现过拖欠货款的情况,但此次拖欠虽b公司态度友善,却一直不付出行动。基于双方的历史合作情况,a公司希望稳定双方的合作关系,专程赴b公司在上海的处事处与方协商,上海事处负责人对拖欠的明细给予了局面确认,为表示诚意,上海事处还以羡国公司的名义签署了还款计划。但b公司始终未约定付款,a公司决定委托专业渠道向b公司主张债权。 据查,b公司否认与a公司展过业务交易,称其已将这些货物对应的所有金额付款给了c公司。b公司的这一表述,令人对其是否在推卸责任产生疑惑,因为这与a公司知晓的情况差异非常大。a公司了有方签字盖章的贸易合同和还款计划,要求b公司给予说法,对此,b公司出具正式的经公证认证的声明:首先,仅与c公司存在贸易关系,下单给c公司,并从c公司到货物后付款给c公司;第二,从未见过a公司出具的货物销合同和还款计划,该合同和还款计划也并非其公司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同时了大量的单据,证明其与c公司的贸易经过。 再回到a公司与b公司的贸易经过,a公司经友人介绍结识几个香港商人,由此始了与b公司的贸易,几位自称是b公司“上海事处”的人员,接单、产品确认、安排出运、催款的全过程中,a公司均与此“上海事处”联络。虽然从头到尾未与美国方面取得过直接,但以往的交易均到了货款,a公司也未追究过“上海事处”是否有真实的授权。由在a公司的历史汇记录中,货款的汇款人均非b公司。由此可以判断,在这个贸易过程中,所谓的“上海事处”接到c公司的订单后,假借最终家b公司的名义向国内a公司采购。 由此可见, 1、出口企业在接触新方时,一定要尽可能地了解方的全面信息,着重核实方人员的身份是否属实,最好通过专业的机构对家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出口商在交易前对国外客户进行资信调查,那么一是可以了解客户在中国是否存在机构;二是可以了解客户内部的人员架构;三是可以了解客户的采购情况。了解到这些主要信息后,这个案件里骗子的行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贸易流程要把关,不要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传统的业务中,订货人、货人和付款人三者应该是同一人,而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笔出口业务涉及第三人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一定要警惕风险,到知已知彼,明确债务人的关系,在发生风险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3、在发生方不付款的状况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2013-10-18 2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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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非常正确的观点。作为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要时刻警惕合作方带来的潜在风险。首先要确保了解合作方的真实身份和信用资质,与其进行正规、合法的贸易合作,同时加强合同约束力度,确保合同的详细规定和承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交易过程中要全程参与,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并做好跟踪和收款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后,在风险发生时,要站在自己的利益出发,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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