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改对华铝型材反补贴终裁

Héctor.Osorio
2012年1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华铝型材反补贴终裁,将中国普遍税率由374.15%修改为137.65%。 2010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启动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30.10、76042930.50、76042950.30、76042950.60、76082000.30、76082000.90、761010、761090、761519、761520、761599。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终裁税率为8.02%~374.15%不等。2012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反补贴案中,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法院发回重审判决对争议事项予以重新考虑后,再次作出的裁决作出判决如下:根据《1930年关税法》(经修订)第516a(2)(b)(i)节、19 u.s.c.§ 1516a(2)(b)(i)(2006)以及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肯定了商务部作出的该项税率,因为商务部对为何137.65%的税率不是惩罚性的,而是对所有其他公司的合理计算了恰当的解释.
2013-08-22 6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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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是关于美国修改对华铝型材反补贴终裁的内容。2010年开始,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于2011年作出终裁,对中国的铝型材征收8.02%到374.15%的不等税率。然而,2012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要求商务部重新考虑税率,并于2012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将中国普遍税率从374.15%修改为137.65%。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商务部对于137.65%税率的解释是恰当的并且不是惩罚性的,因此修正后的税率得以维持。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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