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递交给财务理退税的单据需符合什么要求
我是单证的,我们常常出口到伊朗,由于出口到伊朗的货查验率比较高,所以报关的时候常常不报到伊朗,报到中转港迪拜阿联酋。所以报关单退下来的时候最终目的国显示阿联酋而不是迪拜,但是提单上还是显示伊朗的。
我这边财务要求我提交外销合同、托书、提单和报关退单给她,但是有时候提单跟报关退单的资料有点不一样,就像上述说的,目的国不一样,有时候支付方式也会不一样,我报关报cfr,但是提单上显示fob。
出现上述这种情况时,我需要对单据进行怎样的修改,或者应该以什么单据为准来修改,才对退税没有影响。
理退税需要的单据,主要看哪些信息一致,请各位高手指教。[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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