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昨天晚上在家加班和今天早上,9。0系统的用法,终于出炉了,写的比较详细,送给需要的朋友,关于9。0的用法,各个地方也有不同的方法,比如关联号,还有别的数据,都不尽相同,只供参考
外贸企业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进出口税管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登记证书
6.银行户证明(一般为企业立的基本账户)
7.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安装、启动、维护
(一)软件:
中国出口退税网:http//: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
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始运行。
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一下:“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
如:2007年6月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报关单最大日期为2007年4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704或200705和200706均可。
(三)、系统维护
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且必须。
1、系统初始化。注意:年度中间无需初始化。
2、修改系统配置
(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
注意: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401910001;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户银行名称:这不要说了吧,呵呵
银行帐号:与上述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门核算;“t”,分部门核算;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f”;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一般是税号的前四位就可以了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下限5.0。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现在安徽已取消下限)。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4)、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自用商品的设定。点击“自用商品”,在对话窗口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商品”。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应当自票之日起30日内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齐单证并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汇证明:属远期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汇证明号;非远期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 ? ? ? 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 具增值税专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费或辅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