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操作,何去何从
我公司11月进出口手续齐,理初期是工贸企业,带有生产字样,会计是新手,应该成纯粹的外贸企业,却被国税局鉴定为生产企业,11月底出口了一个产品,这个月始理退税的时候麻烦来了。国税局说不能退税,因为实际是采购了别人的产品再出口的,不是自己生产的产品。
现在国税局的意见是去工商改营业执照,把生产去掉。但是这样的话,工商局估计会叫重新核名,因为没有生产了,但是11月的出口已经了,商和货代的也都了,退单上也是工贸公司的名字。求教各位高手,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退税率是17%,工厂的税点是10%。真的无比的痛苦,求解救。
1-改经营范围把生产去掉,花钱保留原名称?
2-继续以工厂的名义退税?把原有的退回去重新原材料的?
谢谢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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