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2008年第30号公告
关于取消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配额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润滑油(27101991)、润滑脂(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3)出口配额管理,改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其一般贸易出口仍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企业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证》、《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理出口许可证。
三、贸易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口报关单》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理出口许可证。
四、外商投资企业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