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沙特的l/c,7月17号的船,八月2号到港。我们昨天交单到银行,对方因斋月从1号放假到13号,导致不能及时提货会在码头产生一些费用,客户以事先通知我们为由,要求我们赔偿3000美金(我们这是试样的单,cif才10,700美金),不然不去银行单提货。现在我们想找一个方案,把这次的损失弄到最低。请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1,l/c上面的最后交货日期是8月1号,上前的交单日期是船后14天。(我们17号的船,因此我们赶在31号交单也没有违反信用证上的条款)同时如果信用证没有问题的话,我们也不想让客户承受他们所说的那边多费用。我们希望能够把这位客户好。
2,这票是个20ft,目的港是dammam, saudi arabia,我们走的是pil, 在船公司申请到了14天的免柜期。如他们所说的十八九号提货应该不会有产生这么多的费用吧。[收起]